第五章 招标计划与立项第十六条 年度招标计划:招标工作小组每年12月份根据采购部及需求部门的提报的立项申请编制《年招标采购计划表》(详见附件二),提报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。第十七条 月度招标计划:招标工作小组根据年度招标计划,结合公司经营需要调整,于每月30日前编制下一《月招标采购计划表》(详见附件二)和《招标立项申请表》(见附件三),提报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。总金额20万元(不含)以下项目报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审批。第十八条 招标立项审批后,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小组成员,并组织小组成员召开招标工作会,制定招标项目的详细方案。
第六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
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小组编制后,附《招标文件审批表》(见附件四),报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。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。正文包括:招标内容、招标范围、项目简介、质量要求、投标须知、投标截止日期、开标时间和地点、评标办法、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、相关规范、投标文件格式等。附件包括:施工图纸/技术图纸/产品质量标准、拟签合同格式、授权书格式、投标保证书格式等。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由采购部编制,内容包括批次订货量、交货期、付款方式等。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由行业管理部门(研发技术部、质量管理部、信息技术部等)编制。内容应包括资质要求、技术要求、业绩要求、产品的质量标准、完整的图纸资料等。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,不得为个别投标人量身定做商务标或技术标,技术标中不得以投标单位其中一家的企业标准作为技术标准。第二十四条 招标项目中的原材料、主要部件要求:一、在市场上能够普遍采购的,应在技术要求中指定三个以上同档次的原材料、主要部件。二、在市场上不能普遍采购的,不应在技术标中指定某一品牌原材料、主要部件,避免垄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