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布马鞍山市厂房楼面承重检测鉴定全标准,厂房检测鉴定评估--厂房安全性等级:
1号厂房为一栋单层砌体+轻钢屋面结构房屋,房屋平面近似矩形,东西向长约为33.6m,南北向宽约为11.2m,房屋东西方向柱距主要为5.5m和6.0m等,南北跨度主要为11.2m和7.7m,扶壁柱截面尺寸主要为380mm×490mm,总建筑面积约为356.2㎡。屋面采用彩钢板,屋面形式为单坡屋顶,房屋Zui大高度4.7m,Zui小高度为3.9m。房屋原设计图纸资料缺失,施工单位、设计单位不详。目前房屋主要作为车间使用,该房屋屋架支座处设有扶壁柱,采用混凝土实心砖混合砂浆砌筑。
2号厂房为一栋单层砌体+轻钢屋面结构房屋,房屋平面不规则,东西向长约为16.4m,南北向宽约为50.1m,房屋南北方向柱距主要为5.0m,东西跨度主要为16.4m,扶壁柱截面尺寸主要为380mm×490mm,总建筑面积约为723.3㎡。屋架为三角形屋架,屋面采用彩钢板,屋面形式为双坡屋顶,房屋Zui大高度4.5m,Zui小高度为4.0m。房屋原设计图纸资料缺失,施工单位、设计单位不详。目前房屋主要作为车间使用,该房屋屋架支座处设有扶壁柱,采用混凝土实心砖混合砂浆砌筑。
3号厂房为一栋单层门式刚架结构(内有二层砖混结构夹层)房屋,房屋平面近似矩形,东西向长约为30.1m,南北向宽约为20.6m,总建筑面积约为749.9㎡。柱距为6.0m,刚架跨度为20.6m,H型钢柱的主要截面尺寸为H250mm×120mm×8mm×10mm。梁柱节点主要由高强螺栓连接,屋面和墙面均为彩钢板,屋面形式为双坡屋顶,房屋Zui大高度9.3m,Zui小高度为8.7m。
2~3/A~F轴区域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夹层房屋,东西向长约为6.0m,南北向宽约为20.6m,建筑高度为5.6m,建筑面积约为259.6㎡。一层~二层层高均为2.8m,房屋开间尺寸主要为3.0m和8.0m,进深尺寸主要为6.0m,房屋的南侧设有一部楼梯。该二层砖混结构夹层房屋采用纵横墙承重体系,承重墙采用烧结普通砖混合砂浆砌筑,承重墙厚度为240mm。房屋原设计图纸资料均缺失,施工单位、设计单位不详。目前房屋主要作为车间使用。
4号厂房为一栋单层门式刚架结构(内有二层砖混结构夹层+部为二层砖混结构)房屋。房屋平面近似矩形,东西向长约为27.0m,南北向宽约为36.6m,总建筑面积约为1250.3㎡。柱距为6.6m和7.6m,刚架跨度为20.6m,H型钢柱及钢梁的主要截面尺寸为H250mm×120mm×8mm×10mm。梁柱节点主要由高强螺栓连接,屋面和墙面均为彩钢板,屋面形式为双坡屋顶,房屋Zui大高度9.3m,Zui小高度为8.7m。
3~6/A~B轴区域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,房屋东西向长约为21.0m,南北向宽约为6.0m,建筑高度为6.9m,建筑面积约为252.0㎡。一层层高为3.1m,二层层高为3.8m,房屋开间尺寸主要为3.5m和7.0m,进深尺寸主要为6.0m,房屋的南侧设有一部楼梯。该二层砖混结构房屋采用纵横墙承重体系,承重墙采用烧结普通砖混合砂浆砌筑,承重墙厚度为240mm。
5~6/A~F轴区域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夹层房屋,房屋东西向长约为21.0m,南北向宽约为6.0m,建筑高度为6.9m,建筑面积约为252.0㎡。一层层高为3.1m,二层层高为3.8m,房屋开间尺寸主要为4.1m和4.9m,进深尺寸主要为6.0m。该二层砖混结构房屋采用纵横墙承重体系,承重墙采用烧结普通砖混合砂浆砌筑,承重墙厚度为240mm。房屋原设计图纸资料均缺失,施工单位、设计单位不详。目前房屋主要作为车间使用。
本次4栋厂房检测内容如下:
(1)房屋建筑、结构概况调查;
(2)房屋建筑平面布置图测绘;
(3)房屋完损情况检测;
(4)房屋变形测量;
(5)结合现场检测结果,对房屋的现状进行分析,并出具房屋检测报告。
依据《民用建筑鉴定标准》(GB50292-2015)的相关要求,按构件、子单元、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对受检房屋进行评级。厂房检测鉴定厂房安全性评级评估:
1、1号厂房安全性评级
1 )结构构件
1号厂房为一栋单层砌体+轻钢屋面结构房屋,墙体及纵横墙连接处严重开裂,柱体出现横向裂缝,墙面及屋面有明显渗水现象,1号厂房上部结构部分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u级。
2)子单元
经过现场调查及检测,1号厂房未发现地基基础存在明显的沉降以及相对不均匀沉降,1号厂房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。
1号厂房为一栋单层砌体+轻钢屋面结构房屋,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裂缝,承重墙体开裂严重,独立柱已出现裂缝,墙面及屋面有明显渗水现象。
1号厂房砖柱部Zui大偏移量为10mm,超过《民用建筑鉴定标准》(GB50292-2015)表7.3.10中规范限值≤H/300。
1号厂房上部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u级。
3 )鉴定单元
1号厂房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为Bu级,上部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为Du级,1号厂房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为Dsu级。
2、2号厂房安全性评级
1)结构构件
2号厂房为一栋单层砌体+轻钢屋面结构房屋,墙体出现严重裂缝,屋面钢结构大面积坍塌,墙面有明显渗水现象,可将2号厂房上部结构部分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u级。
经过现场调查及检测,2号厂房未发现地基基础存在明显的沉降以及相对不均匀沉降,2号厂房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。
2号厂房为一栋单层砌体+轻钢屋面结构房屋,主梁支座柱的端部出现斜向裂缝,承重墙墙体开裂严重,承重墙墙体裂缝,屋面钢结构大部分坍塌,墙面有明显渗水现象。
2号厂房砖柱部Zui大偏移量为10mm,超过《民用建筑鉴定标准》(GB50292-2015)表7.3.10中规范限值≤H/300。
2号厂房上部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u级。
3)鉴定单元
2号厂房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为Bu级,上部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为Du级,2号厂房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为Dsu级。
公布马鞍山市厂房楼面承重检测鉴定全标准--厂房检测鉴定厂房安全性评级评估:
3、3号厂房安全性评级
3号厂房为一栋单层门式刚架结构(内有二层砖混结构夹层)房屋,柱间支撑及屋面水平支撑设置不全,整个支撑系统不完整;门框底部轻钢锈蚀, 3号厂房上部结构部分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u级。
经过现场调查及检测,3号厂房未发现地基基础存在明显的沉降以及相对不均匀沉降,3号厂房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。
3号厂房为一栋单层门式刚架结构(内有二层砖混结构夹层)房屋,柱间支撑、刚性系杆均未设置,屋面水平支撑也设置不全,整个支撑系统不完整。
3号厂房钢柱部Zui大偏移量为18mm,超过《民用建筑鉴定标准》(GB50292-2015)表7.3.10中规范限值≤H/150。
3号厂房上部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u级。
3)鉴定单元
3号厂房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为Bu级,上部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为Cu级,3号厂房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为Csu级。
4、4号厂房安全性评级
4号厂房为一栋单层门式刚架结构(内有二层砖混结构夹层+部为二层砖混结构),柱间支撑及屋面水平支撑设置不全,整个支撑系统不完整;所有外围护墙体未设置墙檩或墙檩间距过大;体墙身出现明显裂缝,墙面及屋面有明显渗水现象,可将4号厂房上部结构部分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u级。
经过现场调查及检测,4号厂房未发现地基基础存在明显的沉降以及相对不均匀沉降,4号厂房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。
4号厂房为一栋单层门式刚架结构(内有二层砖混结构夹层+部为二层砖混结构),柱间支撑、刚性系杆均未设置,屋面水平支撑也设置不全,整个支撑系统不完整。
4号厂房钢柱部Zui大偏移量为19mm,超过《民用建筑鉴定标准》(GB50292-2015)表7.3.10中规范限值≤H/150。
4号厂房上部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u级。
4号厂房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为Bu级,上部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为Cu级,4号厂房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为Csu级。